由臺北市政府指導,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及台北市電影委員會主辦之「金片子大賽」短片競賽活動,今年已邁入第十二屆,每年都吸引眾多作品前來角逐首獎榮譽。本屆活動自6月1日至8月21日正式向全球公開徵件,邀請海內外優秀影視創作人才踴躍參與投稿,總獎金100萬,金片子首獎獎金高逹新台幣 60 萬元!
新銳影視人才,需要舞台嶄露頭角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自2011年起即辦理「金片子」短片徵選活動,期間逐步擴大競賽規模,「金片子」已成為本市最具影響力的短片競賽。歷經多年耕耘,「金片子大賽」已培育許多新銳影視人才,在「金片子大賽」嶄露頭角的新世代影人,皆陸續在其他競賽及影視圈大放異彩,如最年輕的金鐘女主角-温貞菱、《天橋上的魔術師》編劇吳季恩、參與《四樓的天堂》、《該死的阿修羅》演員賴澔哲等。除吸引新秀挑戰,影視圈重量級影人也紛紛投入參與「金片子大賽」,去年包括:金馬影帝李康生帶著自導自演的作品《有風的日子,有雲》角逐獎項、金鐘戲王陳慕義也參與報名作品《賴桑の黑色喜劇》演出,顯見本活動已於國內具知名度及代表性。
想像自由,創意遨遊
「金片子大賽」徵件無主題限制,只要著作人為中華民國國民或具備居留身分證明,且作品加印正體中文字幕,並未曾獲得國內外為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或曾獲獎但獲獎金額在新臺幣1萬元以內(含),即可爭取「金片子首獎」(獎金新台幣 60 萬元)、「評審團大獎」(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評審團特別獎」(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8項個人獎項(獎金新台幣 1 萬元)以及2項特別獎(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本屆評審團隊將邀請影視產業界的專業人士,綜觀各面向後選出令人為之一亮的短片作品,以鼓勵創作者在後疫情時代,打破框架,發揮想像力構築出無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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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7093880*123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以下稱「執行單位」),為促進產官學界密切對話交流,協助將國內創新能量推向產業,辦理第十二屆「金片子大賽」(以下稱「本活動」),以發掘海內外影視優秀人才,透過競賽培養影視新秀,提升國際視野。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一般獎
金片子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60 萬元。
評審團大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
評審團特別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
個人獎
最佳導演一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
最佳劇本一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
最佳男演員一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
最佳女演員一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
最佳攝影一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
最佳美術設計一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
最佳音效一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
最佳剪輯一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
特別獎
最佳動畫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
最佳潛力作品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
一、參加對象及資格:
不設限個人或團體組隊,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具備中華民國國民或居留身分證明,其餘工作人員不限國籍。
二、報名文件須知:
(一) 報名競賽之應備文件:
1. 報名表:包含參賽作品之劇情簡介、演職人員表(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等。
2. 參賽影像作品乙份。
3. 「參賽作品授權同意切結書」乙份(填寫後掃描上傳)。
4. 參賽影像作品之封面海報(直、橫式各一),以及橫式劇照3張。
(二) 報名須上傳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居留身分證明、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立案相關證明。
(三) 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資訊,若聯絡資訊有誤或不全視同失格,不另行通知,所有聯絡資訊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四) 報名文件不全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
三、 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名期限:自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8月21日(日)止,逾期不受理報名。
(二) 報名方式:須於活動報名連結(https://www.filmcommission.taipei/event/shortfilm12/)填妥報名資料,連同參賽影像作品,以及相關應備文件一起上傳。
(三)本活動主題不限,惟須符合「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之保護級及普遍級之要件,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四)報名本活動之參賽作品須符合以下規定:
1. 片長(含片頭、片尾)以15分鐘內為限。
2. 作品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但為鼓勵創作,如獲獎金額在新臺幣1萬元(含)以內,則不在此限。
3. 為110年5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之作品。
4. 作品須加印正體中文字幕。
5. 作品最佳規格為ProRes422HQ mov/HD1920X1080/影片速度:24格/聲音:24bit或48bit須以.mpg或.mp4格式儲存。
6. 作品封面海報須以A4尺寸儲存(21x29.7cm)jpg格式,直、橫式各一;橫式劇照3張,尺寸不限,惟每張檔案大小至少2M以上。
(五) 違反規定之參賽作品,報名資料有缺失或品質不佳等情形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評審。
(六) 參賽作品或繳交之資料請自行備份,概不退件。
四、 依據「參賽作品授權同意切結書」之約定:
本活動之報名參賽者為參賽作品的著作人,參賽者同意非專屬授權參賽作品予執行單位於111年5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無償使用於非營利用途;獲獎者則須永久無償非專屬授權執行單位以作為本活動相關之宣傳、推廣等非營利用途使用,執行單位允諾將於合宜處標示參賽者名稱,並保證不會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參賽者名譽之權利。前述授權除得再轉授權予主辦單位(含其所屬分支機構)外,非經參賽者書面同意,執行單位不得再轉授權予第三方。
五、 授權標的運用方式暨參賽者授權擔保:
(一) 參賽者同意執行單位為達成本活動目的與廣宣所需得行使下列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上映、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剪輯等權利。
(二) 執行單位得於傳統有線電視系統之頻道、報章雜誌、刊物、文宣品及廣告物為播放、刊載外,亦得於執行單位所建置之新媒體平臺,利用各種網路終端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電視、桌上型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PDA、智慧型手機、聯網電視、機上盒、遊戲機、Dongle或其他設備等),經由網際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無線、有線傳輸模式及行動通信網路)擷取及收視。
(三) 參賽作品若有引用非原創、具版權的音樂、錄音或影像等素材,應附上授權本活動利用之權利證明,參賽者並擔保參賽作品未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等其他權益,違者經檢舉或損及他人利益者應自行負擔所有責任,得獎獎項予以取消並追回獎金,且不得參與執行單位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一、 由執行單位遴選影視專家、學者、業界代表五人以上,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採初選、決選兩階段辦理。
二、 初選階段,評審團評審出各獎項之入圍名單;決選階段,評審團依入圍名單,評審出各獎項(含一般獎、個人獎及特別獎)獲獎名單。
三、 前述獲獎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
四、 各階段之評審方式,由評審團決議之。
五、 本活動入圍名單預計於111年10月12日後公布,頒獎典禮預計於111年11月間舉行,以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方網站實際公佈日期為準。
參賽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獲獎者資格,入圍、獲獎者已領取獎座及/或獎金應於接獲通知之10日內返還執行單位,如造成執行單位受有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 以虛偽不實之資料、文件報名參賽者。
二、 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三、 競賽作品於頒獎前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者。惟獲獎金額在新臺幣1萬元以內不在此限。
一、 執行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項、數量及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本活動相關訊息異動將公佈於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請密切注意。
二、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將預先扣除10%稅款。非外我國境內居住人(外國人)將預先扣除20%稅款。
三、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執行單位依下列「個資蒐集告知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四、 入圍或獲獎名單除在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及社群網站公佈外,並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五、 執行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各項競賽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六、 本活動辦法以執行單位公佈為主,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均已閱讀並同意接受本活動簡章及相關辦法規定之約束。
七、 報名及更多活動資訊請上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https://www.filmcommission.taipei/查閱。如有疑問請聯絡活動小組,聯絡電話:02-27093880*123。電子郵件:goldenfilm@taipeifilmcommission.org。